在核算門式起重機橋架的鋼結構時,有必要斷定效果在橋架主梁或桁架上的不變載荷,這些載荷是與半個橋架的自重(沒有思考端梁的分量)有關的。當斷定橋架分量時,通常是使用結構,起分量和跨度類似的門式起重機橋架的圖紙,也可使用分量特性表或分量特性圖線。
斷定門式起重機橋架金屬結構自重的辦法,這一辦法可在核算不一樣結構的橋架時被選用。
我們都曉得,橋架鋼結構的最有利分量是在橋架對跨度間的必定比值下得到確保的。例如,關于起分量為15噸的格構式橋架,當跨度為15米時,最有利的高度是15/9。
可是,為了安頓橋架起見,通常在高度方面給與較小的邊界尺度,因而,有必要規則一個比擬晦氣的橋架高度。例如,關于門式起重機起分量為15噸的格構式橋架而言,當跨度為15米時,主張取1:1。
門式起重機橋架結構不只應在許用應力方面滿意強度條件,也應在許用撓度方面滿意剛度條件。
在橋架高度規則今后,門式起重機設計者應該思考到,依據國家起重設備查驗局的法規,橋架撓度是在外加載荷的靜力效果下斷定的,而核算應力是在滿載荷下斷定的,也就是說,在思考到一切計及動力系數的活動載荷和不變載荷下斷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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